商报济南消息 4月13日,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工作部署,山东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近日印发《关于组织申报首批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相关申报评选内容。 《通知》要求申报对象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以县(市、区)为创建主体。鼓励并支持正在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各类专项改革试验(试点)任务的县(市、区),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突破菏泽、鲁西崛起”等战略决策部署涉及地区申报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优先支持不同县(市、区)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联合开展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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