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大唐名人网

 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大唐名人网 门户 财经 查看内容

浙江省台州市规范财政监督执法 推动财政稳健安全运行

2018-6-27 10:0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58| 评论: 0

  2018年1月31日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近年来,浙江省台州市财政监督工作紧紧围绕“三个坚持”,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取得了积极成效,在全省财政监督工作考核中连续多年荣获第一,连续6年被评为全省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优秀单位,连续13年被评为台州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考核先进单位。

  一、坚持完善机制,不断夯实财政监督执法基础

  在当前浙江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大背景下,台州市财政监督重点抓“两率先一制度一公开”。

  (一)“两率先”。一是率先在全省建立“1+8+X”内控体制。目前,台州市级已经初步建立了“1+8+19”的内控机制。其中,涉及财政监督的内部控制操作规程主要包括:监督检查业务、内部审计业务、绩效管理业务、内部运转和公共关系以及内部控制业务等。2017年7月,台州市加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建设,被财政部列为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单位。二是率先在全省设立公职律师岗。在财政系统内率先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这也是台州市行政执法机关中第一个专门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的单位,这一举措为重大决策、财政执法、行政管理、化解行政争议等工作提供了法律服务。

  (二)一制度。出台《台州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工作操作规范》,从流程上排除了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各种因素,保证了检查质量和效率。

  (三)一公开。主动公开监督权力清单。编制职权事项目录、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和监督机制,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主动“晒”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让财政监督在阳光下运行。

  二、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提升财政监督执法水平

  立足当地实际,坚持干字当头,主动创新,重点推进四方面改革:

  (一)构建动态监控平台。以实施行政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为契机,台州市开发动态监控平台,为财政检查选案提供案源。平台监控范围为市级270家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的授权支付信息,2016年,动态监控预算单位授权支付数据10.96万笔,实施预警金额6.43亿元,规范、纠正、拒付违规支付资金6.28亿元。

  (二)构建财政监督信息平台。绩效监督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年来,台州市努力探索建立事前审核、事中跟踪、事后监督的绩效监督全过程监控体系。2016年,启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系统,2017年纳入系统审核范围的50万元以上预算项目724个,涉及财政资金63.38亿元。通过预算“二上二下”审核,核减预算项目56个,核减财政资金13.31亿元。2017年,台州市已开发完成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三个模块,初步建立了“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真正实现了绩效与预算的“全融合、全过程”。

  (三)建立财政监督检查咨询专家库。建立专家库,出台《台州市监督检查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实行常态化管理。专家库主要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就业、节能环保等多个领域专家组成,负责把好三个关口,一是把好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关,二是把好检查实施过程关,三是把好行政处理处罚合法性合理性审核关。

  (四)引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建立专家库“借智”的基础上,着力改进和创新购买方式,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业务纳入政府采购体系,借市场之力发财政监督威慑之力。自2014年以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购买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服务的方式,被《中国政府采购报》等媒体多次报道。

  三、坚持规范执法,有效防控财政监督执法风险

  严格贯彻执行新预算法,坚持规范管理和依法处理并举,及时堵塞财政管理漏洞,防范执法风险,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重点突出四个环节:

  (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出台《关于印发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和查前公示、查后公告制度。从2015年开始,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全部按照要求在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行政处罚结果,并将各县(市、区)局的检查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二)注重规范取证。在实施检查中,严格按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操作规范》程序,规范检查工作底稿,做到一事一稿;检查结束归还保存证据时,检查人员收回被登记保存单位的保存清册,并在清册上要求对方注明“收回上述全部证据内容”以及签字和日期。

  (三)坚持分级审理。在案件审理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分级审理制度。财政检查审理意见书由审理人员意见、审理机构负责人意见和台州市财政局重大财政案件审理委员会意见三部分组成。一般案件(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下)由审理人员和审理机构负责人审理;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或疑难案件、移送案件,由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送委员会审理。

  (四)做到依法处理。案件处理中,经过一般性审理程序,在未进行听证的情况下,对当事人在财政检查签证中的陈述申辩情况进行简要描述。告知环节中,对财政检查审理报告有作出财政处理和财政行政处罚意见的,提出处罚建议,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财政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进行告知。听证环节中,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案件审理人员启动“财政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法规处组织听证,重新按规定程序进行审理,并制作财政检查审理意见书,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对财政检查中发现被查单位存在的不属于财政处理处罚权限内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2016年以来,台州市先后开展了“五水共治”、省联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资金安全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部门决算报表重点核查、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地方预决算公开等多项检查,涉及检查单位1575户,查处违纪64户,追缴违法违纪资金2133.46万元,成效显著。

相关阅读

投稿、合作、联系:admin2#tangedu.cn| 小黑屋|网站地图|大唐名人网 |京ICP备07504790号|

GMT+8, 2023-6-5 08:45 , Processed in 0.051811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 2001-2015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