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国,男,黎族,1957年5月生,海南五指山人,1975年10月入党,1974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培训部三年制培训班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副总警监。
曾任广东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14年12月,朱明国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中央已决定免去他们的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人物履历 1974-1975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毛招小学教师。 1975-1975年,广东省保亭县保城公社路线教育工作队队员。 1975-1976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保国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6-1978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常委兼保国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8-1980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常委兼团委书记。 1980-1980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副书记。 1980-1982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书记。1982-1984年,中山大学法律系干部专修科学习。 1984年,广东省保亭县委常委。 1984-1988年,广东省海南自治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州直机关党委书记(其间:1985.09-1988.07中央党校培训部三年制培训班学习)。 1988-1993年,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3-1994年,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副厅局级)。 1994-1995年,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县长(1995.02明确为正厅局级)。 1995-1998年,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市长(其间:1995.09-1996.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8-2001年,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委政法委书记。 2001-2002年,重庆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2002-2006年,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2006-2010年,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2010-2011年,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2011年至2012年5月,省委副书记、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2年5月,广东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 2013年1月,广东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 2013年7月,广东省政协主席。 2013.11 不再担任广东省委副书记、常委职务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广东省委委员,第九届、十届广东省纪委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八大代表。 违纪信息 2013年11月中旬,中央批准马兴瑞同志任广东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朱明国同志不再担任广东省委副书记、常委职务。 2014年11月28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被免职 2014年12月3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被双开 2月17日中央纪律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朱明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朱明国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朱明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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