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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子在加油站纵火连夜被抓 律师:涉嫌放火罪

2023-3-23 05:0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3| 评论: 0|原作者: 大唐名人网|来自: 网络整理

  海报新闻记者 邓波 报道

  12月16日,一则男子在加油站纵火的视频在社交媒体流传。海报新闻记者多方核实获悉,该事件发生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加油站。17日下午,深圳公安保安分局工作人员向海报新闻记者发来一则通报称,目前已将纵火男子林某某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此前网传视频显示,某加油站内,一男子走近一辆正在加油的保时捷SUV车辆,拔掉正在加油的油枪,随即用打火器点燃后,车辆尾部瞬间爆燃,加油站多名员工随即用灭火器进行扑救。该名男子在点燃车辆后,向远处逃离。值得注意的是,被点燃的车辆在燃烧之时,有一名女子仍在驾驶室内,旁边一男子在看到起火后,打开驾驶室,将女子拉出并逃离。

  12月17日,海报新闻记者多方核实获悉,事发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加油站。宝安分局一名民警向记者发来一则通报。通报显示,12月16日15时许,在宝安区沙井街道一加油站你,一男子突然点燃一把油枪后逃离现场,工作人员快速反应,迅速将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警方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连夜将嫌疑人林某某(男,43岁)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重庆者羽律师事务所游飞翥律师告诉海报新闻记者,视频中的男子把正在给汽车加油的油枪从油箱里拨出来,直接用打火机点燃油枪与油箱,严重危害车内乘客及加油站人员的安全,已经涉嫌刑法第114条规定的放火罪。根据刑法第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游飞翥律师称,放火若造成严重后果,将按刑法第115条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加油站工作人员扑火及时,放火尚未造成严惩后果,男子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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